漂红唇成漂红肿美容差点成毁容
导读:
2005年2月22日消费者陆女士花了400元接受某美容公司的漂红唇服务。在做完当天的服务后,美容师让她购买了一瓶该公司的唇部修护液,并让她一个月后再去检查。但在第二天,唇部出现红肿,流黄水。起初陆女士认为是正常反应,可到了第四天非但不见消肿,还长了几个大水泡,并伴有发烧。这下陆女士急了,马上去医院就诊,回到家越想越气,没想到花钱美容竟成了花钱毁容。翌日,陆女士就来到美容公司要求赔偿,美容师坚持说:“这是正常的,再过几天肯定会好的”,还指责陆女士没按她们的要求护理。听此言后,陆女士苦笑不得,万般无奈投诉至嘉定区消保委真新投诉站。
投诉站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约定时间召开调解会。调解一开始,双方就各持己见、争论不休。消费者认为,美容师事先没有讲明各种注意事项,造成人身损害,要求该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费用2000元。而美容公司认为,因个人的身体状况不同,是会出现不同的反应,可能陆女士是属于反应强烈的,但时间长点,肯定会好的。美容公司对陆女士的现状表示同情,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承担医药费105元。此赔偿金额与消费者提出的相差甚远,调解陷入僵持中。投诉站工作人员根据《消法》和《消条》的有关法律法规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享有人身安全权。美容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应根据美容的特征及危害性事先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很明显,在此投诉中,美容公司未尽法定告知义务,须承担一定责任。最终,经真新投诉站的调解,美容公司同意承担医药费105元、退还漂唇费400元及补偿给消费者造成的伤害400元,共计905元。事后,消费者对消保委的工作表示满意。
“爱美之心人皆有”,女性通过美容追求美丽不足为奇。但在当前美容市场上,各种美容院素质参差不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常发生。所以消费者去美容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美容院。如果在美容时发生皮肤红肿、伤口感染等伤害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及消费凭证,及时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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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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