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常识 > 消费提示 > 谨防商品“承诺”陷阱

谨防商品“承诺”陷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09:26:35 人浏览

导读:

案例:消费者李先生于2003年3月16日,在商场购买一台某品牌电热水器,其承诺为:“免费保用5年”,结果于2005年7月8日即出现故障。消费者找到销售商,销售商言:“此电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已倒闭……”。至使消费者陷人困境。。又如:某手机经销商“郑重承诺”:手机“
案例:消费者李先生于 2003年3月16日,在商场购买一台某品牌电热水器,其承诺为:“免费保用5年”,结果于2005年7月8日即出现故障。消费者找到销售商,销售商言:“此电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已倒闭……”。至使消费者陷人困境。。

  又如:某手机经销商“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消费者陆先生见此承诺购买一部三星新型手机,不久出现故障而找到经销商。经鉴定:该手机不是原装的,而是假货。
点评:上述案例,从法律角度讲:在其生产企业因倒闭、改制、合并等情况下,应通过社会公开媒介告之消费者。根据《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经营者某移动通信)对已做出的“手机三包、七天退货、假一罚十”的承诺,如果不履行,属于虚假宣传,是欺诈行为。根据《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地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同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盘锦市消委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提醒广大消费者的购买商品时注意:

  1.购物前,认真咨询所购商品的相关知识免去差错。

  2.详看产品商标标识,是否为正规、知名厂家名优产品。

  3.辨别商品真伪,是否具备“三证”。

  4.产品是否为“三包”系列。

  5.生产者、经营者对产品的种种承诺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法律依据。谨防商品承诺“陷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