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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消委会消费警示:购买商品房须特别留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08:45:31 人浏览

导读: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近年来,购买商品房已成为家庭生活消费中的头等大事,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是小心有余,却细心不足,加之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商品房广告虚假宣传、面积“短斤少两”、购房格式合同多“出格”等诸多坑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为了切实维护广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近年来,购买商品房已成为家庭生活消费中的头等大事,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是小心有余,却细心不足,加之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商品房广告虚假宣传、面积“短斤少两”、购房格式合同多“出格”等诸多坑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宁市消委会根据近日接到的房屋投诉和开发区指导站解决一住宅大厦业主集体投诉案件情况,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当购买商品房时须特别留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留心购房格式合同。由于消费者大都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开发商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格式条款中或加入一些不平等条款,或删去一些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或擅自增加“补充说明”将不利因素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或签订不用备案的补充协议、附件等,对于合同中可选择和协商的内容,消费者应特别加以认真审问,仔细权衡利弊。

二、须留心认购协议。对于认购协议,消费者一定要慎重对待,签订之前务必认真研究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如《土地使用证》年限)。对拒不提供合同内容、“五证”等必要信息或只让看、不让带回去研究的经营者,应立即放弃购买其房屋的意向。

三、留心含混不清的房屋面积。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等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这种权利的约定。同时还应清楚公摊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实用面积等。

四、留心开发商是否隐瞒或擅自修改小区内的规划、是否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大小及预先承诺的功能,如原广告、图纸上标明的环境条件、配套设施、功能等。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逾期交房,或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拒不对消费者做出赔偿。

五、留心是否明晰延期交房或房产证延期办理的有关详细责任。(编辑: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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