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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第1号消费警示:慎选美容机构和产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06:26:02 人浏览

导读:

1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06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美容机构和美容产品。随着春节的来临,消费市场将迎来美容消费的热潮。然而,目前美容市场存在大量不规范经营的现象,特别普通美容机构超范围经营医疗美容,美容产品虚假夸大宣传,假冒伪劣美容
1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06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美容机构和美容产品。

  随着春节的来临,消费市场将迎来美容消费的热潮。然而,目前美容市场存在大量不规范经营的现象,特别普通美容机构超范围经营医疗美容,美容产品虚假夸大宣传,假冒伪劣美容产品大量存在,造成消费者美容不成反毁容、人身健康受到伤害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中消协为此提醒消费者,首先在接受医疗美容时,一定要选择有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机构。消费者应事先查验美容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上是否核准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不要在普通美容机构接受诸如整形、注射、文眉、文唇、文眼线、穿耳朵孔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美容服务。

  其次,要谨慎对待美容服务和美容产品关于功效的宣传。消费者不要被类似“一针瘦身”、“三日美白换肤”、“××分钟令您焕然一新”等以绝对化语言宣传的“神奇功效”所迷惑,不要轻信打着所谓“高科技”、“最新生物技术”、“生命科学”、“××国最新科技产品”的幌子进行的宣传,要主动向卫生、药监、工商、质检、消协和正规医疗机构等部门咨询,查证其真伪。

  再次,在接受美容服务前,要签订美容协议,明确美容项目、内容、权利、义务,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纠纷。要切记索要发票、凭证,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后,因证据不足,难以索赔。(编辑: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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