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常识 > 消费提示 > 消委提醒:“谢绝自带酒水”属违规行为

消委提醒:“谢绝自带酒水”属违规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01:59:54 人浏览

导读:

四川省南充市工商局、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最近提醒消费者:餐饮娱乐场所“谢绝自带酒水”及收“开瓶费”属违规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据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委介绍,近年来,全市不少餐饮娱乐场所纷纷采用“口头告知”戓公开亮出标牌等形式,不允许消费者自
四川省南充市工商局、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最近提醒消费者:餐饮娱乐场所“谢绝自带酒水”及收“开瓶费”属违规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据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委介绍,近年来,全市不少餐饮娱乐场所纷纷采用“口头告知”戓公开亮出标牌等形式,不允许消费者自 带酒水或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有的还将消费者自带的酒水等从餐(饮)桌上强行撤下。对于不少商家这种强制消费戓乱收费的行为,有的消费者虽然心怀不满,但因不敢得罪商家忍而不发,也有不少消费者则公开表示不满,纷纷向工商部门和消委举报、投诉。

  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南充市工商局、市消委、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对餐饮娱乐场所的强制消费及乱收费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责令餐饮娱乐场所的经营商家严格规范经营行为,立即拆除写有“谢绝自带酒水”“凡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标牌。

  南充市工商、消委、物价3部门发出的联合通知还规定,全市所有的餐饮娱乐场所不得采用口头告知、店堂告示等方式拒绝消费者自带酒和饮料;对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消费,任何商家不能强行收取“开瓶费”,更不得逼迫消费者消费餐饮娱乐场所的高价酒水;对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的无理要求,每一位消费者都有权拒绝。新华社·毛朝敬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