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消保委消费警示:岁末年关消费 勿忘财物安全
导读:
春节临近,到超市购物、去饭店就餐、驾车出游的消费者日益增多,随着消费高峰的到来,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猖獗起来,趁消费者、经营者疏于防范之时,屡屡窃取消费者的财物。近段时间宁波市消保委不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在商场购物手机被偷,在饭店吃饭手提包被拎,在宾馆住宿房间内车辆上物品被窃,要求经营者赔偿经济损失。由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没有将物品的保管权转移给经营者,经营者往往不肯赔偿,最终消费者受到损失。为此,市消保委真诚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要加强防范意识,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贵重物品消费者要随身带,不能随身带的物品尽可能交经营者保管。如住宿时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辆或房间内,购物时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寄存放处或寄存柜内,如有丢失或被盗,商品的数量、质量、保管责任都很难分清。
其次,随身带的贵重物品消费者要保管好,不要随意放置。消费者不要将钱包、手机随意放置在外衣口袋,要放在包内,拉好拉链,并将包挂在自己的身前。购物时不要将包放在篮内或手推车上,就餐时不要将包挂在椅背上,防止小偷顺手牵羊。
再次,消费者不要轻易暴露随带财物,不要贪便宜去扎堆。过多的暴露财物会引起小偷的注意,人多拥挤的地方往往也是小偷下手最多的地方,因此在促销处、付款处消费者要格外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最后,宁波市消保委要求经营者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加工作人员维护消费秩序,改善硬件设施,安装保安设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意识。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共同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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