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与死人争墓穴成了投诉新现象
导读:
每当清明节,许多亲人为已故亲人落葬成了民族风俗习惯。通常在人死后骨灰由于来不及安葬,一般人家就寄存在殡仪馆公共寄存处,在清明前选好墓位地址后准备好墓穴等待安葬,这是最为普遍的现象。然而,今年清明前发生在吴兴区消保委的因一起活人与死人争墓穴的消费纠纷引起了关注。
今年2月份市民A(尊重投诉人隐去姓名)为了在清明节安放亲属,到湖州桂花山选择了一个标价为18000元的墓穴位,由公墓出售处开出了一张墓穴订单,双方还就墓碑文和式样进行了约定,并约定三天内付清款项有效,到第三天去付款时,让市民A没有想到的是,此墓穴已被市民B购买。市民A与桂花山墓穴销售处进行了交涉,被告知是销售处工作人员在预订中搞错了,让市民A另行选择的态度无法接受。然而,市民A认为这样的错误是不可能的,这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是有图纸与实地看样登记的,和商品房销售性质一样的,不可能是一墓二卖,况且市民B所购墓穴是为自己健在的亲属母准备的(当地人称寿墓),理应活人让死,在与墓穴销售处交涉未果情况下愤然向区消保委投诉。
吴兴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一方面与墓穴销售处进行了联系,了解销售中的有关情况,另一方面及时将情况通报给民政部门,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激化,缓解消费者愤激情绪,邀请市民政执法支队介入调查是否存在违法或违章销售墓穴行为,同时协调公墓销售处进行调解处理。在消保委和市民政执法支队的协调下,由于社会各种复杂因素A市民只能放弃原先预订墓穴,最后只能无奈地作了让步,公墓销售处也同意市民A可以在规划内任选一处墓位作为补偿。
活人与死人争抢墓位,墓位越来越贵,值得引起有关部门关注,广州市政府出台的购买墓穴需凭死亡证明政策值得借鉴,在土地越来越少的今天,公墓开发与房产开发一样重要,也是关系到民生问题,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殡葬业出现的新情况,严格执行国家殡葬政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当发生侵权行为后,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人死亡,这个时候问题来了,侵权人死亡怎么赔偿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侵权人死亡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
侵权行为其实就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一种行为,侵权人就是侵害他人权利的人。但是如果侵权意外死亡了,那么被侵权人应该要去找谁要求赔偿?这时又该怎么赔偿?侵权人死亡后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