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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与死人争墓穴成了投诉新现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2:10:18 人浏览

导读:

每当清明节,许多亲人为已故亲人落葬成了民族风俗习惯。通常在人死后骨灰由于来不及安葬,一般人家就寄存在殡仪馆公共寄存处,在清明前选好墓位地址后准备好墓穴等待安葬,这是最为普遍的现象。然而,今年清明前发生在吴兴区消保委的因一起活人与死人争墓穴的消费纠纷

每当清明节,许多亲人为已故亲人落葬成了民族风俗习惯。通常在人死后骨灰由于来不及安葬,一般人家就寄存在殡仪馆公共寄存处,在清明前选好墓位地址后准备好墓穴等待安葬,这是最为普遍的现象。然而,今年清明前发生在吴兴区消保委的因一起活人与死人争墓穴的消费纠纷引起了关注。

今年2月份市民A(尊重投诉人隐去姓名)为了在清明节安放亲属,到湖州桂花山选择了一个标价为18000元的墓穴位,由公墓出售处开出了一张墓穴订单,双方还就墓碑文和式样进行了约定,并约定三天内付清款项有效,到第三天去付款时,让市民A没有想到的是,此墓穴已被市民B购买。市民A与桂花山墓穴销售处进行了交涉,被告知是销售处工作人员在预订中搞错了,让市民A另行选择的态度无法接受。然而,市民A认为这样的错误是不可能的,这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是有图纸与实地看样登记的,和商品房销售性质一样的,不可能是一墓二卖,况且市民B所购墓穴是为自己健在的亲属母准备的(当地人称寿墓),理应活人让死,在与墓穴销售处交涉未果情况下愤然向区消保委投诉。

吴兴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一方面与墓穴销售处进行了联系,了解销售中的有关情况,另一方面及时将情况通报给民政部门,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激化,缓解消费者愤激情绪,邀请市民政执法支队介入调查是否存在违法或违章销售墓穴行为,同时协调公墓销售处进行调解处理。在消保委和市民政执法支队的协调下,由于社会各种复杂因素A市民只能放弃原先预订墓穴,最后只能无奈地作了让步,公墓销售处也同意市民A可以在规划内任选一处墓位作为补偿。

活人与死人争抢墓位,墓位越来越贵,值得引起有关部门关注,广州市政府出台的购买墓穴需凭死亡证明政策值得借鉴,在土地越来越少的今天,公墓开发与房产开发一样重要,也是关系到民生问题,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殡葬业出现的新情况,严格执行国家殡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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