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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调解纠纷促和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9:55:50 人浏览

导读:

------市消委会为消费者维权点滴也许,有人认为消委会就是对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进行调解而已。然而,正是由于各级消委会在这平凡的岗位做着这些平凡的事,却有效的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手机停机五年多消费者遭遇再交费2008年4月3日下午,消费者

------市消委会为消费者维权点滴

也许,有人认为消委会就是对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进行调解而已。然而,正是由于各级消委会在这平凡的岗位做着这些平凡的事,却有效的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手机停机五年多 消费者遭遇再交费

2008年4月3日下午,消费者金女士打来投诉电话,讲述她遇到的不平事。

女士讲:她在2002年9月因手机丢失即到市内某大型通讯公司报停,该公司受理后,为女士办理了从当年10月起手机号报停的手续。但是,在今年年初她突然接到该公司打来的电话,要她交140多元杂费和五年多来的滞纳金。深感疑惑的女士多次往返于该通讯公司交涉未果,遂向市消委会投诉。

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实,是该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消费者金女士的手机根本不存在欠交杂费和滞纳金问题。对此,市消委会要求该公司对员工加强管理和教育,从中吸取教训,切实为消费者服好务,并向消费者道歉。

至此,消费者停机五年多被要求再交费的纠纷在市消委会的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消费者金女士专门打来电话由衷的表示谢意。

品牌服装变色商家不解决 消委会调解退货

2008年4月7日下午,消费者崔女士急匆匆来到市消委会,将一件衣服摆在办公桌上,请求市消委会调解,要求商家给予退货或换货。

女士讲,她于今年3月21日到市内一大型商场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件某知名品牌男装,价格498元,刚穿了几天就发现衣服上有多处明显变色,即到商场讨说法。该商家以此服装是知名品牌不会变色,色差是消费者自己穿着不当造成为由不予退换。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在听取了消费者和商家陈述的理由后,认真查看了衣服的现状和购货凭据,认为此件衣服确实存在变色问题。根据《消法》和《消条》的规定,经营者理应承担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要求商家应作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处理。商家最终接受了市消委会的调解,同意为女士退货。女士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连声说道:谢谢。

自贡市消委会 林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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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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