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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炸裂横祸伤身 消委调解获赔600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9:33:43 人浏览

导读:

近日,一起因使用灶具炸裂引发横祸伤身纠纷,在内江市威远县连界消费会的努力调解下,妥善园满处理,受伤消费者获得600元赔偿。消费者刘某一年前在连界镇燃器具专卖店花318元钱买回某牌玻钢灶具一台,2009年1月13日,正在使用的灶具突然发生炸裂,刘某被这突如其来的爆

近日,一起因使用灶具炸裂引发横祸伤身纠纷,在内江威远县连界消费会的努力调解下,妥善园满处理,受伤消费者获得600元赔偿。 消费者刘某一年前在连界镇燃器具专卖店花318元钱买回某牌玻钢灶具一台,2009年1月13日,正在使用的灶具突然发生炸裂,刘某被这突如其来的爆炸声惊吓摔倒在地,造成脑部受伤,后通过住院治疗才伤愈复原,共花费医疗费用1000多元。伤愈后,刘某找到经营者李某,要求给予经济补偿。而李某强调灶具在一年保修期外,且受伤不是直接产生,以不能负责为由,拒付补偿。刘某多次上门请求,经营者毫不改口,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消费者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来到连界工商所,找到了消委会,请求消委会出面给予妥善处理。 连界消委会两位同志热情接待,一边认真听取了消费者介绍的情况,一边不断对消费者进行耐心的劝慰,逐渐平稳消费者激动情绪,又一边亲自找经营者进行情况核实。在了解了事件的基本情况下,根据《消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向经营者分别多次作耐心细致的工作,指明人的生命健康与其日常生活消费息息相关,如果在消费过程中致使消费者身体或财产受损,给其造成极大的痛苦,也就违背了消费者的初衷。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享有安全权;消费者因消费造成财产损失,严重的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时,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获得补偿,使其财产得以恢复,精神获得安慰,即消费者还享有求偿权。对消费者刘某在使用灶具炸裂引发身体受伤,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经营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逐渐使经营者的认识有了转化。在消委会真诚细心做双方的工作和热情耐心调解下,最后经营者主动提出一次性付给消费者600元现金的经济补偿,使消费者也觉得非常满意。从而使此事件在连界消费会的努力调解下,善后圆满处理! 威远县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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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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