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权益争议 > 消协调解 > 吴兴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干洗纠纷争议案

吴兴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干洗纠纷争议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8:10:28 人浏览

导读:

消费者韩某于2008年6月23日到区消保委投诉,反映其于3月15日将一套沙发套送到湖州人民路某干洗店进行干洗,一个月后去取时发现沙发套严重缩水、布料的纤维被钩出,已经不能正常使用了。消费者认为干洗店没将沙发套按照洗涤标准进行干洗,要求干洗店给予赔偿一套新

消费者韩某于2008年6月23日到区消保委投诉,反映其于3月15日将一套沙发套送到湖州人民路某干洗店进行干洗,一个月后去取时发现沙发套严重缩水、布料的纤维被钩出,已经不能正常使用了。消费者认为干洗店没将沙发套按照洗涤标准进行干洗,要求干洗店给予赔偿一套新的沙发套,双方由此引起消费争议,自行调解不成而向区消保委投诉。

吴兴区消保委受理消费投诉后,对销售该沙发的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消费者称:这套布艺沙发是在2006年5月购买的,当时配套沙发的价格4500元,经干洗店清洗过的沙发套已不能使用,现在从新配一套沙发套价格要1600元。干洗店称:由于我们没有将沙发套按照面料洗涤要求干洗和将沙发套上的雌雄扣完全处理好而造成缩水、面料纤维被钩出,我们确实存在一定过错责任。当消费者提出意见后。我们已经主动将沙发套进行了织补,并同意适当补偿消费者。在调解中消费者认为:沙发套虽经织补表面已看不出,但沙发套已缩水,已很难再套在沙发上,要求干洗给予赔偿。双方在消保委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湖州某干洗店退还消费者韩某清洗费75元并补偿人民币800元。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送洗服装、沙发套、窗帘等物品时,要选择正规的干洗店和信誉好的经营户,不要到无证照的店去清洗。经营者在接受洗涤物品时,一定要当消费者面查验商品质量,看清商品洗涤标准标志,把好收货关,在洗涤时切不可为了节省成本将该干洗的进行水洗,用伪劣洗涤液进行洗涤。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进行沟通,积极采取协商解决态度,不要一推了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