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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质量不牢靠消保委调解消烦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7:53:54 人浏览

导读:

换季时打折较多,不少商家推出“买一送一”的活动,赠品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该不该保修呢?11月13日,温岭市消保委松门分会接到了这样的投诉。10月15日,浙江松门镇的王女士在松门某购物广场买了一双价值699元的高跟皮鞋,获赠同价格的亮皮皮鞋一双。不

换季时打折较多,不少商家推出“买一送一”的活动,赠品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

商家该不该保修呢?11月13日,温岭市消保委松门分会接到了这样的投诉。

10月15日,浙江松门镇的王女士在松门某购物广场买了一双价值699元的高跟皮鞋,获赠同价格的亮皮皮鞋一双。不到一个月,赠品亮皮皮鞋的鞋面裂了道口子,王女士来到该店要求换一双,却被告知赠送的皮鞋不在“三包”之列,无奈之下,王女士便向温岭市消保委松门分会投诉。

受理投诉后,消保委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工作。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所获赠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无偿赠与,而是同样属于商品,是买卖合同标的物之一。买卖合同成立后,经营者必须履行赠品交付义务,保证所赠商品的质量,不得降低售后服务水平。而且相关法规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最后,该商店负责人免费给王女士换了一双。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商家赠送商品时,对赠品也应要求经营者在发票或单据上标注清楚,以防赠送商品出现问题后无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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