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架断裂致重伤调解获赔近十万
导读:
调解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向车行负责人摆事实,讲道理,一一批驳了车行负责人似是而非的理由。《产品质量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即产品责任属特殊的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三轮车出售方并不存在法定的免责条件。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存在连带赔偿责任。产品保修期主要是解决保修期内修理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其并不排斥在产品合理使用期限因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按规定交警不予受理。交警出过警恰恰证明了该事故的客观真实性。同时,消保委工作人员还着重向车行负责人进行商业道德教育,并讲明如不配合调解将面临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组织双方人员进行协商后,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疗费28144.69元,后续治疗费3万元,残疾赔偿金37032元,误工费3192.30元,护理费1200元,生活补助费等共计98894.29元。由廖某承担5894.29元的责任,再由经营者补助消费者2000元营养费,共计赔偿消费者9.5万元,当场兑现。该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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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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