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权益争议 > 消协调解 > 商场“三包”规定不遵守消保委出面解纠纷

商场“三包”规定不遵守消保委出面解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7:33:37 人浏览

导读:

2009年7月8日一早,消费者杨先生就到德清县消保委投诉称:6月26日在武康某大型超市购买一台某品牌的高档微电脑控制电饭煲(价格599元),第二天使用该电饭煲时发现功能选择键失灵无法使用。随即将电饭煲带到商场找销售人员,销售人员看后按了几下,电饭煲好了,销售

2009年7月8日一早,消费者杨先生就到德清县消保委投诉称: 6月26日在武康某大型超市购买一台某品牌的高档微电脑控制电饭煲(价格599元),第二天使用该电饭煲时发现功能选择键失灵无法使用。随即将电饭煲带到商场找销售人员,销售人员看后按了几下,电饭煲好了,销售人员称是没有操作好造成的,就将电饭煲带回了家。之后几天电饭煲一直使用正常,7月7日电饭煲功能选择键又出现失灵,再次找到商场,但是这次销售人员怎么按电饭煲都没有反应。花这么多钱买的电饭煲,短期内连续出现几次问题,就要求商家给予调换新的。但是商家称不可能调换,只能给予维修。于是杨先生找到县消保委寻求帮助。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超市销售部经理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情况,随后根据超市的解释,向超市讲解了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省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十五日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除非商家有证据证明是消费者人为造成故障,可以不承担责任。

最终,商家为杨先生更换了一台新电饭煲。

建议:由于商场的工作人员流动比较快,对新上岗的人员,一定要加强业务培训,让他们了解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售后服务,提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法》实施这么多年,此类纠纷是不该再投诉到消保委,商家应该能自觉处理掉。能让消费者感到放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