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三包”规定不遵守消保委出面解纠纷
导读: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超市销售部经理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情况,随后根据超市的解释,向超市讲解了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省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十五日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除非商家有证据证明是消费者人为造成故障,可以不承担责任。
最终,商
建议:由于商场的工作人员流动比较快,对新上岗的人员,一定要加强业务培训,让他们了解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售后服务,提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法》实施这么多年,此类纠纷是不该再投诉到消保委,商家应该能自觉处理掉。能让消费者感到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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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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