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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酒店巨款被盗 消保委难讨说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7:26:51 人浏览

导读:

浙江宁波消费者范女士,出差路过缙云县住缙云竹风假日酒店,次日凌晨发现房门大开,随身衣物扔在酒店的走廊里,经检查发现携带的2万元现金,以及2只手机(每只价值2000多元),1枚金戒指(价值3000元)不见了,而酒店老板却说酒店有告示他们没有责任。投诉:8月4

浙江宁波费者范女士,出差路过云县住缙云竹风假日酒店,次日凌晨发现房门大开,随身衣物扔在酒店的走廊里,经检查发现携带的2万元现金,以及2只手机(每只价值2000多元),1枚金戒指(价值3000元)不见了,而酒店老板却说酒店有告示他们没有责任。

投诉8月4日早女士向缙云县消保委投诉,消保委即派人赶往竹风假日酒店,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干警已忙了多时,查看了监控录像,清晰地看到,凌晨三时左右,有一男子大摇大摆地走进酒店,大厅的沙发上,一名保安正在蒙头大睡。没过多久,那男子挎了一个包,不慌不忙地走出大门扬长而去。

被盗的一共有五个人,分住三个房间,除消费者范某夫妻外,消费者王某一人住,被盗物品是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5000元,手机一只,价值3000元,他认为钱是小事,可电脑内储存的资料是无价之宝。消费者万某二人住一间,被盗现金1400元,手机一只价值2000元。情况基本了解清楚后,消保委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

消费者认为: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我们住在假日酒店房间门都是关好的,由于房内没有插销,经公安人员分析,小偷是用专用工具从门缝把铁丝伸进去,然后挂住里面锁的把手一拉,房门就开了,然后再剪断防盗链,把门打开,财物遭到失窃,完全是因为酒店不安全的因素才造成我们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因此酒店应负赔偿责任。

假日酒店认为:该店登记台上有醒目的提示牌“贵重物品请寄存”,酒店的墙上也贴了各种制度,其中有物品保管制度,上面也清楚的写着贵重物品要寄存,消费者贵重物品不寄存而发生盗窃,责任自负。并不愿调解,拟走法律解决的途径,调解由此陷入僵局。

消保委认为:不管商品也好,服务也好,都有明示担保责任和默示担保责任简单通俗地说,明示担保责任就是书面告示和承诺,如商品有使用说明书,服务行业,旅馆和餐饮业都有提示,如“贵重物品请寄存”、“小心地滑”、“小心扒手”等这些提示都属明示担保责任,有提示可减轻经营者的责任。默示担保责任就是一种强制性的责任,即不管商品也好,服务场所也好,都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任何的明示都不能免去经营者要担负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责任。

结果:针对以上实际情况,作为消保委来说也很无奈,不过最后在缙云县消保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一免去旅馆费每间300元共计900元;二、每间客房补偿500元共计1500元。双方都表示满意。

对此,缙云县消保委特别提醒消费者;一当你携带贵重物品时最好住在正规一点的宾馆;二当你住旅馆时,贵重物品一定要寄存,住宿时要特别注意安全,以免遭遇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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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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