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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消保委柳市分会调解一假烟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6:45:49 人浏览

导读:

2010年10月18日乐清市消保委柳市分会接到一则投诉,接到投诉后,柳市分会立即组织人员前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分会工作人员了解了具体的内容:消费者张先生在该烟酒行买了三条中华香烟,计人民币1600元,其中的两条买来准备送礼用的,还有一条给自己抽,当张先生拆掉包

2010年10月18日乐清市消保委柳市分会接到一则投诉,接到投诉后,柳市分会立即组织人员前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分会工作人员了解了具体的内容:消费者张先生在该烟酒行买了三条中华香烟,计人民币1600元,其中的两条买来准备送礼用的,还有一条给自己抽,当张先生拆掉包装拿出来抽的时候,竟然发现味道不一样,然后再看看包装,也跟真烟有所区别,张先生很是气愤,带着烟找该店老板理论,该店老板也承认了这是假烟,但是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张先生的,张先生要求店方赔偿10倍的烟款,计人民币16000元,由于赔偿价钱与本钱相差太大,店方也不同意,双方一直协商不下。

2010年10月19日早上,柳市分会再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工作人员指出:张先生买了三条中华,其中有2条打算送礼的,要是拿着假烟送礼,面子丢尽,好事也成坏事了。现投诉人要求店方赔偿,投诉人理应提出合理的赔偿款,这样双方才有协商的余地。

最后经调解,双方协商同意,店方退还香烟款1600元给投诉人,另外再赔偿一倍的人民币计1600元给投诉人,合计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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