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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打假维权”敲诈商户1.6万5人均领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23:29:56 人浏览

导读:

2008年3月到4月间,蒋某等五人经预谋后,在北京市朝阳、丰台两处建材市场,以购买的木地板为假冒伪劣产品为由敲诈两处商户,共得赃款1.6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其他四人均获刑两年。2008年3月底,朝阳某建材城一经营地板的

  2008年3月到4月间,蒋某等五人经预谋后,在北京朝阳、丰台两处建材市场,以购买的木地板为假冒伪劣产品为由敲诈两处商户,共得赃款1.6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其他四人均获刑两年。

  2008年3月底,朝阳某建材城一经营地板的店铺应蒋某要求,派送货员到通州给其送地板。蒋某验货后称地板是假的,并打电话叫来其他四人。五人让送货员将货物拉回建材城,随后以“地板质量有问题”为由到该商户店内要求索赔,并称“解决不好,别想开店”,还将地板摔在地上。后该店铺经理秦先生给蒋某等五人退了货并赔偿了1.6万元。4月16日,蒋某等五人又到丰台大红门某建材城,以同样的方式向以某商户索要5000元,后被赶来的民警抓获。经检验,蒋某等五人敲诈的两户商铺出售的地板均没有质量问题。

  法庭审理过程中,蒋某和一名同伙称他们的行为是打假维权行为,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还有一名同伙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其他两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手段,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罚。

  据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判处其他四人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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