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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 “ 三 包 ”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23:09:48 人浏览

导读:

家电“三包”法《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下文同),是1986年7月30日由国家经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公布的,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个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具体的行政管理法规。它的发布,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大好事。近年

  家电 “ 三 包 ”法

  《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下文同),是1986年7月30日由国家经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公布的,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个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具体的行政管理法规。它的发布,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大好事。近年来,家用电器越来越多地进入消费者家庭,为了保障消费者安全、愉快地使用家用电器,做好售后服务,落实“三包”,就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由于一些生产和经销企业不重视售后服务工作,对售出后的产品有的不实行“三”,有的说实行“三包”,但遇到具体问题又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给消费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生活上的不便,精神上的烦恼。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迫切希望有一个具体的规定来保证“三包”的贯彻落实。八个部委关于《“三包”规定》的发布,完全符合广大消费者的愿望。它的贯彻实施,必将为提高社会主义工商企业的信誉,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积极作用。

  《“三包”规定》适用于哪些家用电器?

  《“三包”规定》,适用于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和收录机等六种国产包括进口零部件组装的家用电器。

  《“三包”规定》对生产、经销企业提出了哪些要求?

  《“三包”规定》对生产、经销企业的要求规定得很明确具体,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所有生产、经销企业都要严把质量关。生产企业要做到“五不准”,经销企业在进货时要严格验收,保证不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卖给消费者。

  第二、商品售出后,工商企业必须按规定实行“三包”,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之间应鉴定有关售后技术服务的协议,生产企业一次拨出一定费用给经销企业用于“三包”,在五年内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供应维修所需的零配件。经销企业对生产企业提供的包修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在“三包”期内对消费者负责到底。

  第三、工商企业在“三包”期内不认真负责,拖延推诿,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赔偿消费者的实际经济损失,并受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已销售商品由谁负责“三包”?

  《“三包”规定》要求:生产和经销企业售出的产品在保修期限内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时,应由生产和经销企业负责对用户(消费者,下同)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又规定:对已销售产品实行“三包”时,凡由生产企业自销的,由生产企业向用户负责;凡是经过经销企业销售的,由经销企业向用户负责,不得推卸责任。

  部分国产家用电器的包修期为多长时间?如何计算?

  《“三包”规定》要求,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的包修期,整机不低于一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三年;收录机的包修期,整机不低于半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一年。包修期均从开具发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维修占用和因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的包修期自换货之日起计算。

  哪些零部件算家用电器的主要部件?

  《“三包”规定》指出,彩色、黑白电视机的主要部件包括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印刷电路板;电冰箱的压缩机、蒸发器、过滤器、冷凝器、毛细管、温控器;洗衣机、电风扇包括电机、定时器、开头、电容器;收录机为磁头、马达、开关、电位器、集成电路。

  家用电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包退、包换?

  《“三包”规定》要求:在包修期内,如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的主要性能故障,在半年内修理三次后仍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可根据用户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产品,如无货更换,应按原销售价退货。如用户不愿调换同型号产品而要求退货的,经销企业可适当收取折旧费。

  家用电器折旧费如何计算?

  《“三包”规定》要求:黑白电视机、洗衣机、电风扇退货折旧费率为0.01%,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收录机退货折旧费率为0.02%。折旧费按日计算,如价值1500元的彩色电视机,半年内退货,折旧费按0.02%计算,每日收折旧费3角。

  维修单位缺零配件无法修理怎么办?

  《“三包”规定》要求:维修所需配件,在五年内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供应。因缺零配件在三个月内无法维修者,应按退、换处理。

  哪些情况不属“三包”范围?

  《“三包”规定》要求: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收费维修:1、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坏的;2、自行拆卸产品的;3、无保修单和发票的;4、包修单上填写的产品号和送修的产品号不符或涂改的;5、降价销售的“处理品”。

  《“三包”规定》对维修程序有哪些规定?

  《“三包”规定》要求:用户发现质量问题需要修理时,应首先与包修单中指定的就近维修服务部门联系修理。对大件商品做到预约上门服务,维修服务部门必须认真进行修理。由于产品质量太次或确属疑难故障,维修部门无法通过修复使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经销企业应迅速与生产企业联系,由原生产企业承接处理。

  用户不得不找生产企业修理时,其往返运费和修理费应由谁承担?

  《“三包”规定》要求:企业和维修服务部门应提高维修服务质量,认真为用户排忧解难。由于维修服务部门工作不认真负责,维修质量差和服务质量差而使用户不得不找生产企业修理的,其往返运费和修理费应由维修服务部门承担。

  企业对售出的产品不履行“三包”怎么办?

  《“三包”规定》,既对工商企业提出了要求和约束,也赋予了消费者权利。消费者可以以此做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工商企业进行监督。消费者如果买了《规定》之中的国产家用电器产品,可照《“三包”规定》所讲的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售货单位履行“三包”责任。如果售货单位拒不履行,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反映,要求上述部门监督售货单位履行其“三包”责任。如果这样还不行,消费者可根据《民法能则》、《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谋求通过法律程序解决。[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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