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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利用奥运标识误导消费的案件经消协调解获得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5 01:26:13 人浏览

导读:

一、案情经过2008年7月24日,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祁旭光的投诉,反映某家电商场擅自利用奥运标识误导消费,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该消费者在商场选购热水器时,商场的服务员极力推荐广州市奥特朗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奥特朗牌热水器,说这款产品是奥运指定产

 一、案情经过

  2008年7月24日,牡丹江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祁旭光的投诉,反映某家电商场擅自利用奥运标识误导消费,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该消费者在商场选购热水器时,商场的服务员极力推荐广州市奥特朗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奥特朗”牌热水器,说这款产品是奥运指定产品,现在正在开展迎奥运促销活动,并让消费者看商品的右上角粘贴的奥运标识,消费者祁旭光在营业员的引导下,购买了这款产品。但在商家把货送到家并安装后才发现该产品并没有奥运标识。消费者找到家电商场的服务员,服务员说是自己在一家商场买的奥运标识并自行贴到商品上的。消费者用自己的手机将贴有奥运标识的样机进行了拍照,以保存证据。

  二、处理结果

  市消协受理投诉后,先后向该商场及商场的供货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商场及供货商都推托是服务员的个人行为,明确表示该产品不是由奥组委授权的奥运指定产品。

  市消协调查认为,商场营业员代表商场向消费者进行宣传讲解和销售,是职业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其民事后果应由商场负全部责任。该商场擅自使用奥运标识来促销产品,是较为严重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欺诈行为,违反了《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消协与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消费者购买“奥特朗”牌热水器时,商场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因此,由供货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祁旭光1000元;支付给消费者其它费用5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050元。]

  三、案件评析

  从本案的发生,消协部门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购买家电等商品免费送货上门服务时要及时验货。特别是在购买奥运指定商品时,一定索要察看奥组委的授权证明材料,并通过电话咨询确定后方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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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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