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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侵权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7 10:21:42 人浏览

导读:

现在的经济社会,双十一、双十二进行疯狂网购已经不足为奇,然而,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消费权益受到侵害,不能像门面消费一样直接上门去找,有时候必须向经营者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是消费者不知道去哪里起诉维权,作为消费者,需要了解网购侵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现在的经济社会,双十一、双十二进行疯狂网购已经不足为奇,然而,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消费权益受到侵害,不能像门面消费一样直接上门去找,有时候必须向经营者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是消费者不知道去哪里起诉维权,作为消费者,需要了解网购侵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当网购侵权管辖法院确定时,适用协议管辖的时候

  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网络购物,在法律上属于消费者与销售者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所以网络购物合同也适用协议管辖。

  二、网购侵权管辖法院确定时,在协议管辖条款无效的前提下,则应当适用法定管辖的规定。

  《合同法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网络购物平台的《服务协议》只是在注册页面中以链接方式存在,消费者进入注册页面时,“同意《服务条款》”选项已经默认为选定同意,消费者只要填写用户名、密码等信息,无需阅读《服务条款》即可注册;或者协议管辖条款没有任何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这些协议管辖的格式条款,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其具体内容,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不适用协议管辖的约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同之诉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必然有管辖权,但对于网络合同购物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收货地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网购侵权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作为维权者在网络侵权管辖法院确定的时候,如果协议管辖条款有效的时候,确定为其约定的管辖法院;如果协议管辖条款无效的时候,则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管辖确定。建议维权者寻找专业援助,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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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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