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婚照无权索底片,影楼是否构成侵权?
导读:
案情简介:吴平和赵强上周在县城一家影楼拍了一套结婚照,当时定价为1299元。影楼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按照付费的情况,将有38张照片被做成相册。当时,影楼的摄影师为保险起见,总共替吴平和赵强拍摄了80张,等到通知他们去选入册照片时, 影楼却称只有入选的38张照片可以留给他们,其余的42张没有约定的数码照片将从电脑中删除。吴平认为每张照片都很漂亮,也都有纪念意义,想全部留下来。影楼的老板则以多余照片要花费成本为由,要按每张10元的价格收取多余照片的费用。赵强认为照片都是用数码相机拍摄,不会有很高的成本,自己已经支付了1299元,其中应当包括拍摄照片的费用,多余的照片即使不入册,也应该交给他们。
点评:这类事件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消费者在拍摄婚纱、艺术照时,除了挑选一定数量的照片做成相册外, 影楼对多余拍摄的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码资料)并不交还消费者,而是要消费者再次掏腰包才能带走。影楼同时会承诺消费者将剩余的底片和数码资料自行销毁。影楼的这种做法对消费者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多拍照片是为了让消费者有更多更好的选择,而且影楼在拍摄之前已与消费者进行了约定,因此影楼对剩余的底片或数码资料拥有所有权,只要影楼没有把消费者的剩余照片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其做法也无可厚非。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商品的真实情况和服务的真实状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经营者应对之细致耐心地予以回答。就本案而言,影楼的老板事先没有向消费者说明索要多余照片底片或数码资料要收费,消费者可以以“侵害知情权”为由向消协进行投诉,让影楼在商业利益和保护消费者广义权利之间做出平衡。
高忠祥 董海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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