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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短斤少两 消委出面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5:43:51 人浏览

导读:

2006年3月16日,达县碑庙镇的消费者吕某投诉称:2006年1月1日,吕某在达县碑庙镇魏某的水泥建材门市处预购万源某品牌水泥15吨,并当场预付了10吨水泥的定金2600元。至投诉日止,吕某已从魏某门市上先后拉走7.5吨。在使用过程中,吕某发现水泥实际重量与包装上标明规格

2006年3月16日,达县碑庙镇的消费者吕某投诉称:2006年1月1日,吕某在达县碑庙镇魏某的水泥建材门市处预购万源某品牌水泥15吨,并当场预付了10吨水泥的定金2600元。至投诉日止,吕某已从魏某门市上先后拉走7.5吨。在使用过程中,吕某发现水泥实际重量与包装上标明规格严重不符,立即找到销售商魏某的妻子向某(实际上向某即门市负责人),要求到工地抽查。向某到现场4抽查20包水泥,结果没有一包达到包装标明的实际重量,差称最多的达到6.5公斤,最少也达到2.5公斤。销售商只答应赔付4吨水泥重量的不足部分,消费者吕某不服,于是投诉到达县消委碑庙分会,要求讨个说法。

经达县消委碑庙分会调查,吕某投诉情况属实,该水泥建材门市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经达县消委碑庙分会集中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销售商魏某赔偿消费者吕某水泥2吨,价值520元,生产厂家以及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转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另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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