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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消委会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职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5 13:07:51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明确提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强调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职能。湖北省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与新闻媒体合作的经验,积极探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明确提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强调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职能。湖北省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与新闻媒体合作的经验,积极探索消费维权舆论监督新途径,设立新闻媒体“3·15”监督岗,开创了消费维权舆论监督工作新局面。密切与媒体的协作关系 十堰市消委会秘书长贾俊晏告诉记者,“消费与责任”的年主题确定后,如何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协作关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成为十堰市消委会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经过周密细致的调研准备,今年2月,十堰市消委会正式提议设立十堰市新闻媒体“3·15”监督岗,并报请十堰市市委宣传部批复同意,《十堰晚报》、十堰电视台和《东风汽车报》等9家新闻媒体积极响应。在“3·15”纪念活动上,十堰市广播电视局、《十堰晚报》负责人分别代表新闻媒体发布“3·15”监督岗成立公告,公开承诺积极主动承担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为了规范运作,十堰市消委会分别与市内9家新闻媒体签订了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书规定,设立新闻媒体“3·15”监督岗的主旨是,“深化舆论监督、引导合理消费、倡导诚实守信、促进消费和谐”,同时强调客观、公正、非营利的原则,确保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议书还约定消委会与各新闻媒体联合开办消费专栏,不定期地发布消费新闻、警示提示、热点透视等消费热点内容。至此,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由过去消委会被动式协调向主管部门、消委会、媒体联动化协作转变。出台监督岗运作机制 为将新闻媒体“3·15”监督岗长期稳定地推进,十堰市消委会同各新闻单位共同协商建立了协作制度。一是例会制度,消委会及各新闻单位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3·15”监督岗的运行情况;二是联络制度,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确保信息的连贯性;三是反馈制度,对新闻媒体采集到的消费咨询、投诉等信息,需要消委会解答的,消委会一般在3天内给予回复,同时消委会不定期地授权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比较试验等信息;四是联审制度,“3·15”监督岗栏目信息由消委会和新闻单位联合审查后发布。 此外,为落实新闻媒体“3·15”监督岗的职能,十堰市消委会与各有关新闻媒体的负责人组成了一个编辑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制定监督岗的工作重点,处理监督岗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分工协作事项,讨论重大的消费投诉。 十堰市教育电视台专门负责消委会报道的记者马从兵说,以前,电视台没有确定专门报道消委会的记者,只要有新闻,大家都去了,经常出现“撞车”的现象,新闻媒体“3·15”监督岗设立后,这种现象没有了,各新闻媒体与消委会的日常联系也由临时性转为经常化、规范化。消费维权监督效果显著 十堰市消委会秘书长贾俊晏向记者介绍,设立新闻媒体“3·15”监督岗后,消委会与新闻媒体联合开设推出了消费专栏,截至目前共计发布各类消费维权监督稿件97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记者在十堰市消委会编辑的“3·15”监督岗新闻报道册上看到,3月28日,《十堰晚报》刊发了《一女士美容不成毁了容》,报道某美容美发店使用禁用的奥美定做隆鼻手术,导致一消费者伤残,该消费纠纷经消委会调解得以解决;4月26日,十堰市9家媒体同时发布了十堰市消委会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消费调查公告,反映了消费者的意见,提出了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建议。 十堰市消委会副会长李代荣告诉记者,新闻媒体“3·15”监督岗设立后,通过在媒体开设的消费专栏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反映消费诉求,揭露违法行为,倡导诚信经营,引导科学消费,贴近消费者、贴近维权实际,其内涵丰富,形式新颖,深受群众欢迎。 十堰市工商局局长李建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设立新闻媒体“3·15”监督岗,一是体现了合力效应,消委会与新闻媒体资源共享,联合发布消费信息,披露经营者不合理行为,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营造了强大的声势和良好的氛围;二是扩大了影响,各新闻媒体开辟的消费专栏刊发的相关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已成为有关部门发布信息、广大消费者反映问题和促进经营者自律的监督平台;三是拓宽了合作领域,随着“3·15”监督岗影响的扩大,除联办消费专栏外,相关媒体正尝试与消委会进行新的合作。此外,“3·15”监督岗的设立丰富了新闻媒体的内容,提高了其收视率、阅读率,能吸引更多的受众,也同时扩大了消费者组织的影响力,达到了媒体和消费者组织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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