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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消协一年多十数次调解仍久拖不决 双环失信到几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3 21:07:17 人浏览

导读:

双环又失信本报关于合肥消费者王先生双环汽车自燃纠纷一案的追踪报道,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了汽车厂商的高度重视。9月18日,双环汽车有限公司致函本报,表示已为此成立专案处理协调小组,将在15日内妥善解决这起久拖不决的纠纷。在这封态度积极、措辞诚恳的《
双环又失信 本报关于合肥消费者王先生双环汽车自燃纠纷一案的追踪报道,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了汽车厂商的高度重视。9月18日,双环汽车有限公司致函本报,表示已为此成立专案处理协调小组,将在15日内妥善解决这起久拖不决的纠纷。 在这封态度积极、措辞诚恳的《关于双环汽车自燃纠纷处理致<中国消费者报>的函》中,记者看到汽车厂商明确提出了解决这起纠纷的三项具体措施:一、公司相关领导及售后服务部门专门成立此事处理协调小组;二、在合肥市消协的帮助下,同王先生做好协商,力争达到用户满意;三、此事会在15日内完结。 双环当时表示,公司相关领导及售后服务部门对此事深切关注,并已及时向王先生表示了慰问,并表示虽然在此事处理上双方存在一些分歧,公司仍将本着“一切为了用户”的服务原则,认真处理好这起纠纷事件。 令人遗憾的是,截至记者发稿,厂方白纸黑字、看似颇有诚意的承诺又未兑现。记者致电各方当事人后了解到,从9月17日到现在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厂方没有给消费者王先生打过一个电话,只在国庆节前夕致电合肥市消协副秘书长王奉云,希望消协派人到河北协商此事,但没有提出任何新的解决方案。令消协秘书长挠头的双环 “我从事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至少也有六七年了,这么多年受理的投诉中,这是与厂商沟通联系得最多、处理时间拖得最长的一次。”谈到这起投诉,安徽省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奉云颇为挠头。 2007年初,合肥市三十头乡消费者王先生购买了一辆双环牌越野车。同年8月,该车前舱盖下突然冒烟起火,几乎报废(见本报2008年1月21日A3版《厂家不认权威鉴定“双环”车起火纠纷搁浅》)。经合肥市瑶海区公安消防大队对烧毁的车辆进行鉴定,认定“起火原因为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拿着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王先生多次与生产厂商双环汽车有限公司交涉,未能解决。合肥市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达11次,均无结果。 王奉云副秘书长告诉记者,自去年9月起至今,合肥市消协为调解此事与厂家联系近百次。今年5月厂家终于同意以二手车价值对烧毁汽车进行估价,给王先生8万元赔偿。但当敦促其兑现承诺时,厂家又改为调换一辆价值8万元的汽车。旷日持久的调解让王先生对双环汽车的质量和服务失去信心,拒绝厂方换车建议,该纠纷的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赔付方法扯皮 本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王先生2007年初购车花了11.88万元,加上其他各种费用开销总计14万元左右,消防部门火灾鉴定直接财产损失71244元,最后对于调解达成的8万元赔偿额,应该说要求合理,并不过分,没有过度维权之嫌。那么汽车厂商为何迟迟不予赔付?“这不是赔偿的问题,这起自燃事故原因和责任尚待确定。”双环汽车售后服务部负责人宋经理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车线路被动过,不是原厂出产的状态。”不过宋经理也承认,线路改装都是经销商给做的,正因如此双环公司同意给消费者一定补偿,但保留事后向经销商追偿的权利。 宋经理称,事情发生后,公司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免费将原车完全修复后继续使用;二是按自燃事故发生前的该车二手车市场价估价处理。但他强调,“估价处理”不是“估价收购”。 到底是8万元现金给付还是8万元折价换车,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已经微乎其微,但采访中宋经理却反复提到,让步是不可能无限度的。现金给付还是现金折价,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但当记者追问原则是什么?底线是什么?宋经理并未正面答复,只表示“职权所限”。双环何时走出失信怪圈 10月22日,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双环汽车刚刚走马上任的售后服务部负责人王风涛,他表示公司内部已经协商拿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只是还有待高层领导的认可,公司将尽快解决此纠纷。 尽管厂方强调事发之后,厂方很重视,一直在积极处理,但从去年8月消费者车辆起火自燃,至今已过去整一年的时间,对于手中握有法定机构鉴定结论的消费者来说,一切仍停留在原地,烧毁的汽车在4S店里已经放了一年多,无论从实际结果还是工作效率上来看,厂方很难称得上“积极处理”。 为了到底是8万元现金给付,还是8万元折价换车,双方仍僵持着。消费者表示,再拖下去准备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有一点可以肯定,拖得时间越长,对汽车厂商品牌形象的损害越大。而信誓旦旦地承诺之后又出尔反尔,只会让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更寒心,让更多潜在的购买者望而却步。●新闻链接    《火灾原因认定书》(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 2007年8月19日16时38分,皖AH8831双环越野车行至合钢医院时发生火灾,车主发现后报警,合肥市公安消防支队接警后,消防一中队出动2辆消防车到场扑灭火灾。火灾烧损汽车引擎盖内部及车厢内部前半部分,直接财产损失71244元……根据《消防法》第39条规定,火灾原因认定如下: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认定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车辆前引擎盖内,起火点位于蓄电池右侧,起火原因为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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