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途径(一):协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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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本篇将在后面的条目中逐项予以介绍。
四、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所谓协商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及时、直接、平和等特点,对于标的物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重质量的经营者来说,采用此种方式解决矛盾能获得较满意的结果。但该方式由于缺乏国家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有时很可能达不到目的,对此,消费者应有采用其他方式的准备。
五、协商和解的注意事项
消费者在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准备采取协商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准备好详实、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要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与经营者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3、要注意时效性。有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不要被经营者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像有关食品、饮料的质量问题,一旦超过一定时间,检验机构就无法检验。因此,如果在证据确凿、事实明确的情况下,经营者还故意推诿、逃避责任,消费者就要果断地采取其他方式来求得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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