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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增加公摊面积为何要业主买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3 04:3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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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公摊面积有误差“少退多不补”
    据《新闻晨报》报道 2003年,上海市出台《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为解决面积误差矛盾纠纷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其基本精神就是在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和房屋预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情况下,实行“少退多不补”的原则,即:超过一定限度的面积增加,购房者不用负担增加的房价款;而一定限度的建筑面积减少,则由开发商退还减少建筑面积部分的房价款。
    其具体规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因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等原因引起面积误差的,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设计等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由此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房价;造成建筑面积减少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由开发商退还减少建筑面积部分的房价款。二、其他原因造成面积有误差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共有分摊部分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增加的,购房者不承担增加部分的房价款;减少的,开发商应退还减少部分的房价款。套内建筑面积据实结算,但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按建设部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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