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布8起打假维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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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四平市天源酿酒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白酒案。2008年6月,通化市工商局东昌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四平市天源酿酒有限公司通化市某仓库把32度的白酒,分装在酒精度标识为42度的小米酒、40度的二锅头酒、42度的大米酒和50度的东北二锅头酒酒桶中后进行销售。东昌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60元,并处178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辉南县王某销售无质量检验报告食品案。2008年5月7日,辉南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商店业主王某销售的思念牌过桥米线和“狗牙”锅巴不能提供质量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辉南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尚未售出的思念牌过桥米线40件、“狗牙”锅巴2包,并按其销售货值金额3倍予以罚款。
●大安市张某销售非B瓶装啤酒案。2008年5月6日,大安市工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张某开办的食杂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销售非B瓶装啤酒。大安市工商局依法对张某作出停止销售非B瓶装啤酒,并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4300元的行政处罚。
●镇赉县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2008年1月,该加油站用E90#汽油冒充E93#汽油销售,至案发共非法获利800元。镇赉县工商局依法责令该加油站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款8000元。
●四平刘某无照经营病死猪肉案。2008年11月,刘某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每公斤4.2元的价格收购进病死猪肉运至四平市,以每公斤7元的价格销售给生猪肉经营者。四平市工商局铁西分局对查获的病死猪肉进行了公开销毁处理,并依法对刘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延吉市王某销售假冒味素案。
2008年10月,王某在明知是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以每袋2.5元购进了1000袋假冒红梅味素,以每袋4.5元销售了400袋。延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未出售的假冒红梅味素进行了查扣,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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