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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合同全面进入青岛民生领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12:28:27 人浏览

导读:

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推行合同规范化管理,治理霸王条款取得成效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从关注民生出发,积极破解市场监管中长期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将合同规范化管理引入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将一般口头约定上升为法律文书
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推行合同规范化管理,治理霸王条款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从关注民生出发,积极破解市场监管中长期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将合同规范化管理引入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将一般口头约定上升为法律文书,有效地遏制了霸王合同的产生,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平等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由于一些垄断行业和优势地位企业法律和社会责任缺失,利用不平等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不满。仅青岛市、区两级消费者协会和12315申诉与举报中心统计,每年受理的因霸王条款引发的申(投)诉就达3000多件。
针对上述问题,青岛市工商局在认真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利用合同违法案件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模式,在市内四区选择规模大且各具特色的“一道(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一城(海博家具城)、一街(闽江路婚纱摄影一条街)、一场(青岛华中生猪肉批发市场)”推行合同规范化管理,并作为“亮点工程”,列入年度重点目标。
深入调研起草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青岛市工商局非常重视该项工作,并与相关分局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召开了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摸清了当前市场在使用格式合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即:除汽车销售行业有少量使用品牌厂家的格式合同外,其他行业均为自制格式合同,且内容不规范,形式不统一,突出问题是合同条款显失公正。有的合同中,权利与义务条款不对等,责任条款不公平,只规定消费者的责任,不规定经营者的责任;有的合同约定消费者违约定金不退,经营者违约只退定金,不履行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有的合同条款中对消费者要求苛刻,还有的利用合同设置陷阱误导消费,有意加重消费者负担。
在调研的基础上,青岛市工商局依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了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家具买卖合同》、《婚纱(艺术)摄影服务合同》、《生猪肉买卖合同》、《生猪肉入市经营协议》等示范文本,并邀请社会各界进行座谈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于今年6月陆续出台。
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后受到欢迎
记者了解到,这些合同示范文本用比较简练的语言明确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和法律诉求的途径。在汽车、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突出了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内容。在婚纱(艺术)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考虑到预约和实际拍照时间等其他不确定因素,要求拍照方如有变化须提前征得影楼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但允许其变更或权利转移;同时还规定,未经拍照方同意,影楼不得转载和使用拍照方享有肖像权的照片,及作为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在生猪肉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体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精神。
从实际推行情况看,除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7月1日刚推行,没有反馈信息外,其他的合同示范文本自推行以来,都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经营者普遍反映,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以后,有了经营压力,但也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提高。工作在一线的工商所执法人员普遍反映,将合同示范文本引入市场管理,既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提升,让更多的业户在自律中解决行政监管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不失为一种治本之策,可以给市场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据悉,下一步,青岛市工商局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择机在全市普遍推行合同规范化管理,同时将围绕市政公用、电信、保险等行业的合同规范化管理问题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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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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