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饭店所有”,是否有效力?
最权威的消费者权益法律频道
小李和几个朋友到一家新开张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点好了菜,正要点酒水时,服务员称酒店开业酬宾,啤酒免费。小李和朋友们也没有再多问,直接让服务员上了8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对象有自由选择权,也有知情权,商家对消费者也有告知的义务。而所谓的最终解释权也不应当是建立在消费欺诈的基础上的,否则这样的解释权本身也是违法和无效的。
只要是商家没有尽到完全的告知义务,消费者就没有必要为自己不知情的消费买单。本案中,酒店服务员只是说本店开业酬宾啤酒免费,但没有告知消费者那种啤酒免费,消费者对这些情况是不知情的,因此可以不必为此买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您可以直接拨打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432专线,专业律师即时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记者3日获悉,《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下称《办法》)经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定于3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商业广告、声明及店堂告示等视为
商家在打折促销、办卡时总不忘在宣传单的最后留下一行小字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看似微不足道的一句话,却使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或遇到消费陷阱时,遭遇维权尴尬。昨日,记者从省
部分媒体发布的商业促销广告中含有“活动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或者“保留最终解释权”等用语。对此,上海市工商局明确强调: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活动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