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限塑令”商场超市好于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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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限塑令”实施情况消费调查结果。调查显示,“限塑令”实施后,湖州市区塑料购物袋的实际使用量有了明显下降,大商场、超市执行“限塑令”的情况好于集贸市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政策实施1个月后,湖州市消保委联合该市吴兴区消保委,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使用塑料袋量较多的浙北、星火等10家较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进行了走访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家商场和超市都实行了有偿提供符合标准的塑料袋或无纺布袋,每个价格从0.3元到5元不等,5家集贸市场上的一些经营者仍然存在免费提供塑料袋的现象,有的个体工商户甚至不知道要执行“限塑令”。
调查中,消保委人员随机发放了150份问卷调查表,回收经营者75份,消费者75份。从调查情况看法,经营者对“限塑令”支持的占70.1%,消费者对“限塑令”支持的占66%。从消费者使用袋子情况来看,环保袋占27%,达标塑料袋占58%,篮子占10%,不使用袋子的占5%。
针对调查结果,湖州市消保委建议有关部门加强“限塑令”的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教育引导,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各类经营者是市场的主体,是实施“限塑令”的重要环节,市场举办者和商场、超市企业主,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教育和引导广大经营主体自觉履行“限塑令”规定,严格实行有偿提供环保袋或符合规定的塑料袋。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限塑令”执行到位。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要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会同市场举办者,针对集贸市场“限塑令”执行相对薄弱情况,加大检查频率,尽快清除“限塑”盲点,促使经营者自觉执行“限塑令”,对拒不执行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必要时,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限塑令”执行情况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合力,推进“限塑令”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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