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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某KTV接待137名团购消费者 团购网站未付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7 20:40:58 人浏览

导读:

“超级团”给消息者发来的电子券信息。长沙“新靓歌坊KTV”接待137名团购消费者,团购网站却未付款“真坑人,‘超级团’携款潜逃了”长沙吴女士8月26日来电:我花88元在“超级团”团购网站上,团购了560元的KTV消费券,原以为捡到了一个便宜,没想到不能用。记者核

“超级团”给消息者发来的电子券信息。

  长沙“新靓歌坊KTV”接待137名团购消费者,团购网站却未付款

  “真坑人,‘超级团’携款潜逃了”

  长沙吴女士8月26日来电:我花88元在“超级团”团购网站上,团购了560元的KTV消费券,原以为捡到了一个便宜,没想到不能用。

  记者核实调查

  消费者:团购票不能用

  8月1日,吴女士在“超级团”团购网站花88元钱买了一张原价580元的“新靓歌坊KTV”欢唱券。8月25日晚,当她前去唱歌时,却被告知该欢唱券不能使用,因为KTV未收到“超级团”的汇款。

  当天正是吴女士生日。KTV负责人表示,该团购商携款逃跑了,因此券不能用,要唱歌必须重新付款。因协商无果,吴女士只好换了一家KTV。

  歌坊:免费接待了137人

  “新靓歌坊KTV”位于长沙市解放西路,见到记者,店长张萍开始诉苦:“我们已经接待了137位持有‘超级团’电子券的顾客,但是我们却没从‘超级团’那收到过一分钱。我们也很冤枉,没赚到钱不说,还流失了不少顾客。”

  张萍介绍,他们和消费者一样,只和团购网站有合同关系。“当初‘超级团’告知我们此次参团人数为137位,所以在第138位消费者到访时,我们就没有接待了;给网站负责人打电话却无人接听,真坑人,‘超级团’携款潜逃了。”

  律师:“超级团”涉嫌诈骗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认为,我国未出台专门的团购法律法规,因此,消费者在团购时遇到纠纷,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权益,参照电子商务消费维权方式进行处理。

  本案中,“超级团”组织的此次团购行为可能涉及到诈骗,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若罪名成立,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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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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