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延迟消费者权益也"缩水"? 消保委:可保留收货凭证
导读:
东方网记者陈珠还10月25日报道:购买的家电,却过了好几天才将货送到家,这样消费者原本可享受到的退换货承诺就被人为地“缩水”了。近日,市民陈先生购入一台液晶电视机,6天后商家才送货上门,这让他不禁泛起了嘀咕:“商家送货不及时,难道消费者的权益也因此打了折扣?”
商家送货延迟退换货权益随之“缩水”?
10月16日,市民陈先生在上海苏宁电器一家门店购入某品牌的液晶电视机一台,由于当时门店没有库存,陈先生未能当日取货。“商家原本说可以两天内送货”,陈先生告诉东方网记者,有了商家的这句承诺,他付完钱就放心地回家了,只等隔日商家送货上门。
但是,直到10月21日(星期五),商家才联系陈先生,说产品刚到货,将于星期六送货上门。“这样一来,原本我可以享受到的退换货服务不是打了折扣了吗?”陈先生告诉东方网记者,这款液晶电视机是最新产品,商品宣传海报也刚挂出来,而在购机时商家承诺“15日内有性能故障可无条件换货”,这都让他十分心仪和放心。但从开具发票日至收货日过去了6天,这也就意味着商家原本的“15天”承诺,陈先生只能享受到剩下的9天,“若是正好在第10天发生了故障,怎么办呢?”陈先生不免担心了起来。
消保委:可保留收货凭证以备协商
按我国“三包”对产品退换货的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这也就是所谓的“7天”规定和“15天”规定,而“三包”的期限是从开具发票日算起的。
“时间是否可以通融一下呢?”带着这样的疑问,陈先生询问了苏宁电器的服务台和一些品牌销售人员,有的说是一个月内整机可换,有的说是一个礼拜可退换货,这些不一的说法令陈先生更加困惑了。对此,东方网记者拨打了苏宁电器服务热线(4008-365-365),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的担心有些“多虑”了,因为自今年起,液晶电视的退换货服务日期从安装之日起算,也就是说陈先生的权益并未受到损害。
对于其他的电子产品,遭遇商家送货延迟,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12315”工作人员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保留收货时的凭证,一旦发生性能故障,可由消保委介入协调。故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发票和收货凭证,这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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