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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件不仔细 店主索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7 14:49:43 人浏览

导读:

3月17日,消费者郑女生把一件价值180多元的毛衣送到城区某干洗店干洗,并约定三日后取件。3月20日郑女士在取衣物时发现毛衣被污染,当即向干洗店要求做出处理。干洗店则现场承诺:“过几天来取毛衣,我们将对毛衣污染进行再处理”。4月3日,当郑女生再次取衣时则

3月17日,消费者郑女生把一件价值180多元的毛衣送到城区某干洗店干洗,并约定三日后取件。3月20日郑女士在取衣物时发现毛衣被污染,当即向干洗店要求做出处理。干洗店则现场承诺:“过几天来取毛衣,我们将对毛衣污染进行再处理”。 4月3日, 当郑女生再次取衣时则发现毛衣污物仍然存在,遂要求干洗店作出经济赔偿。但干洗店侯老板认为:毛衣很有可能在送来干洗前就被污染,而不愿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自行达成协议。

于是,郑女士向城区消委城南分会投诉。接诉后及时到现场询问与调查,认定经营者应负主要责任,其原因是:干洗店在收进毛衣时应该仔细检查登记,对衣物上无法洗净的污物要及时告知消费者。经调解:干洗店一次性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130元。(卫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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