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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散装食品要注意安全、健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7 02:31:48 人浏览

导读:

今年元旦、春节以来,我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关于散装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等),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对安全消费造成侵害或存在二次污染隐患的投诉反映。近日,我会派出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成都
今年元旦、春节以来,我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关于散装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等),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对安全消费造成侵害或存在二次污染隐患的投诉反映。近日,我会派出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成都市场尤其是大中型超市散装食品的确存在许多问题,经分类归纳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1.夹报广告宣传与实际价格、数量不符;

  2 .无防尘遮盖,无禁止消费者触摸的设施、标志;

  3.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保存条件、食用方法标识;

  4.以所谓“包装日期”标识代替“生产日期、保质期”;

  5.供消费者品尝的与销售的散装食品未明显区分和字样标明;

  6.销售人员未统一戴上口罩、手套和帽子。

  调查中所反映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有关情况”。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五点:1.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2.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且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3.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4.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5.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本条第3项要求的完整标签。

  春季是多发病,易传染的季节,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针对目前消费市场“散装食品市场调查情况”所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省消委会特发出3.15忠告:

  1、 购买散装食品时请仔细查看有无标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2、 散装食品有无防尘遮盖和禁止消费者触摸设施、标识;

  3、 销售人员是否按规定统一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4、 消费者购买散装食品时,如发现上述问题,请谨慎或不要购买,并向当地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举报。

  5、 若因不慎购买,而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消费者带上购物凭证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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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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