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食品药品 > 假冒食品真可恨

假冒食品真可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21:52:29 人浏览

导读:

2003年巴中市巴洲区消委会接到一位消费者的投诉,称他在某超市购买2瓶“五粮液”和7位朋友一起就餐饮用,一瓶未喝完,消费者本人与朋友相继出现昏迷状态并伴有呕吐,随即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初步诊断为“乙醇”中毒。巴洲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当即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
2003年巴中市巴洲区消委会接到一位消费者的投诉,称他在某超市购买2瓶“五粮液”和7位朋友一起就餐饮用,一瓶未喝完,消费者本人与朋友相继出现昏迷状态并伴有呕吐,随即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初步诊断为“乙醇”中毒。巴洲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当即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技术人员来巴中对剩余的五粮液进行鉴定,确认为假酒。经巴洲区消委会多次调解,最终得到圆满解决:由经销商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返还所购酒款共计1866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