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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或者明知为上述商品而销售的行为如何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19:02:47 人浏览

导读:

这里所说的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是指所含的成份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相符的;以假充真的;因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了原有效能或使用效能的。生产或者故意销售上述商品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38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
这里所说的"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是指所含的成份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相符的;以假充真的;因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了原有效能或使用效能的。生产或者故意销售上述商品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38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或故意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构成犯罪,按照新<刑法>第147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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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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