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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买到伪劣农资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4 16:31:04 人浏览

导读:

近日,黑河市孙吴县法院对一起因玉米种子质量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逊吴县某种子商店赔偿原告富某种子款8000余元。案情简介:2015年5月,原告富某在被告孙吴县某种子商店购买承单22号...

  近日,黑河孙吴县法院对一起因玉米种子质量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逊吴县某种子商店赔偿原告富某种子款8000余元。

  【案情简介】2015年5月,原告富某在被告孙吴县某种子商店购买承单22号玉米种子1100余斤,支付种子款16000余元。购买种子时被告承诺该玉米种子不倒伏并在收款票据上注明“成熟期内不倒伏”字样,当年原告种植该品种玉米二十公顷。2015年10月上旬,玉米发生严重倒伏现象,部分玉米棒未成熟并发生霉变现象,原告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玉米种子款。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购种事实均无异议,并以字面形式作出了该玉米作物在成熟期内不倒伏的特别约定,现发生了倒伏现象被告不能证明倒伏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又不申请倒伏原因鉴定,应承担玉米倒伏给原告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因原告只主张购买种子款的损失,未对减产损失进行主张,本案判决只以原告主张为限。又因有部分玉米未发生倒伏,未倒伏数量虽不足50%,但结合倒伏的玉米中也有部分成熟的情况,综合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种子款的50%,遂判决被告逊吴县某种子商店赔偿原告富某种子款8000余元。

  【律师说法】

  眼下,正值备春耕之际,也是种子、化肥、农药销售旺季。有些不良商贩非法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牟取暴利,农民朋友一旦购买了假冒伪劣农资,势必会造成损失耽误一年的收成。在此,黑龙江殷宏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宏律师给你支招,教你如何维权。

  首先,要保存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的证据是维权的基本前提。

  农民购买种子、农药、化肥一定要到正规经销单位购买并索取发票,留存包装袋、药瓶、说明书和样品。对于没有正规经销地点,没有经营资质的小商小贩不要购买,他们卖完就走了找人都难。

  其次,当商家建议你种哪个品种、用哪种药以及建议你用药济量时,你可要求其出具书面的建议或进行录音取证。

  不少农民买种子和农药时,销售商都会给出建议,让你买哪个品种,施哪种药,告诉你如何用药等,但往往就是这种不专业和带有商业性的销售建议造成农作物的受害,但如果你有书面的证据或者录音证据就可以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再次,当农民朋友发生假农资受害时,要及时向农资管理部门投诉和向法院起诉维权,受害初期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受害原因,如果时间久了对于鉴定和取证都会很困难。

  同时,告诉农民朋友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也就是说如果商家销售农资产品有欺诈行为时,农民朋友可以要求商家返还购买农资款项的四倍,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殷宏律师简介】

  殷宏律师,黑龙江殷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殷宏律师多年坐客黑龙江新闻广播农村天地《邢济民法律信箱》节目、黑龙江龙广乡村台《法制时空》节目、哈尔滨交通广播925交广法律顾问等节目现场解答听众的法律咨询,多次跟随省电台惠民服务送法下乡到望奎、集贤、双城等全省各地进行送法下乡惠民活动,受到全省听众的一致好评。殷宏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执业十多年来,先后办理各类案件上千件,尤其擅长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刑事辩护案件、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婚姻继承案件、房地产纠纷和劳动争议等案件。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是其始终秉承的从业和做人原则,良好的执业道德和精湛的专业水平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被哈尔滨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律师”和“深入基层访民情,化解矛盾保稳定,做人民的忠诚卫士”主题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殷宏律师电话:13030061383,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注:本文为法律快车殷宏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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