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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有风险 办理会员卡要小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5 11:25:03 人浏览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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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场、美容院、电信运营商、电影院、游泳馆、洗车等服务、娱乐行业相继推出了优惠条件不一的会员卡、年(月)票、特殊兑换票(券、卡)等。但是,消费者一旦支付了相关费用,就有可能陷入不利境地。例如:一游泳馆因自身原因停止经营,造成持卡者无法消费;一水店转手,新水店虽承接了持有原水店水票的客户,但送水质量大打折扣;近日,北京一大型连锁超市因与供货方发生矛盾,连续几天暂停营业,已购买会员卡的消费者心生疑虑,纷纷表示希望退卡;北京市一居民小区的美容院突然宣布停业,并连续多日不见人影,已购买会员卡的众多小区居民在与店方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已向公安机关报警。

消费者购买的会员卡、特殊兑换票(券、卡)、年(月)票,实际上是一种有价证券――预付款式证券。它记载着购卡(票、券)人与经营者之间订立的预付费服务合同。该合同的特点是,消费者提前付费,后享受服务。这种营销方式对于经营者有很多好处:一是可以提前回收价款,缩短资金使用周期;二是利用消费者的预付金,扩大经营规模;三是有利于固定客户,抢占市场;四是扩大宣传,吸引客户。但是,由于提供服务的滞后性,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却可能面临很大风险:一是由于预付费用,消费者已损失了同期利息;二是办理会员卡,实际上也在一定意义上限制了自己的选择范围;三是办卡(票、券)的时候,有些经营者还会提出一些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由于对经营者的财物和经营状况缺乏了解,消费者难以预期所付费用的实际收获,其利益处于不确定状态;五是在商家易主、店方倒闭甚至擕款潜逃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由于预付款式证券存在的问题,一些国家专门制定了相应法律进行规范。我国也制定了《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对于发行人的资质、发行价款的总额、发行程序、发行人与会员协议等方面均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不具备发行资质、超范围发行会员卡的情况仍大量存在,特别是对会员卡之外,以其他形式发行的预付款式证券的监管仍有盲区。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

一是针对预付款式证券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确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全面建立对预付款式证券发行机构的登记、申报制定,强化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制裁。

三是明确发行机构所应承担的义务,对于证券、卡片上必须载明的事项作出规定,严禁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

四是对以收取的预付款进行严格管理,对于部分资金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以经营者抽逃、破产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办理会员卡等各类预付款式证券时,要认真阅读有关规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二、要仔细考察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货比三家,审慎选择。

三、避免一次投入过高,承担风险过大。

四、保留章程、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发生问题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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