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
惩罚性赔偿是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中,除要求被告承担造成的实际损失外,额外增加一笔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金给原告,以制裁被告的恶意不法行为。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1、惩罚性赔偿是源于英美法的一项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我国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自此以后,在《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部分司法解释中,均醒目地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
2、2013年,我国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进一步延续和强化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将赔偿金额由原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提高至三倍,并特别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自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确立以来,在审判实务中陆续出现了诸多争议与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一直存在很大争议。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条规定的经营者,除了赢利性活动的主体外,还包括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提供的服务是面向生活消费的,如医院、学校,都要划入经营者范围。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5、所以,《消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三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是怎么规定的”等相关法律知识。这里小编需要提醒大家,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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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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