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导读:
【安全保障义务】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1.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
(1)德国法
德国法上有关安全保护义务的最初规定,是1869年的《北德联邦营业令》,它规定了营业经营者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义务。在《德国民法典》中,涉及到安全保护义务的第617条和第618条,规定了基于雇佣关系而产生的雇主对雇员的安全保护义务;同时,在侵权行为法部分,在第823条第2款规定了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者,负相同的侵权义务。 德国侵权法上“基于侵权行为法旨在防范危险的原则,发生所谓的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而有从事一定作为的义务”。这种作为的义务主要情形有三种:一是因自己行为致发生一定结果的危险而负有防范义务;二是开启或维持某种交通或交往而负有的警告、防范义务;三是因从事一定营业或职业而承担防范危险的义务。 这些义务不履行,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害,构成违法性,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法国法
法国法上安全义务是通过司法来创设,最早是为了对工伤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保护的,此后不断拓展其适用范围,并最终在所有契约中均确定了此种理论。到1911年,法国最高法院认为,承运人在承运旅客期间,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至其目的地的”义务,它如果违反此种义务,即应对旅客遭受的损害承担契约责任。“安全义务作为契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契约所规定的主要义务的时候,对另一方所承担的确保其安全的附属性义务,在各种契约关系中普遍存在,它最初产生于运输法,现在则已被拓展到各种类型的契约关系中。安全义务首先要保护另一契约方的生命和身体的完整性,但亦要保护其财产的安全。” 继而,法学家认识到,对人的生命和身体完整性的保护,是所有文明社会共同的任务,这是人的自然权利,因此,仅仅认为这种保护义务是契约义务并不贴切,因此,安全义务也是侵权法上的首要义务,在侵权法领域也适用。法国法律明确规定产品的生产商所承担的安全义务,要求“产品或服务在其正常的使用情况下或在专业人员可以合理预见的其他情况下具有人们所合理期待的安全,并且不会危及人们健康。” 违反这种安全义务,构成侵权责任。
(3)日本法
日本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即安全配虑义务)是由最高裁判所1975年2月25日判决首创,判决中所指的安全注意义务是“基于某种法律关系”处于特殊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作为该法律关系的附随义务而形成,是当事人各自对于相对人在诚实信用原则下所附的一般义务。其适用的领域包括住宿以及各种设施的利用契约、旅客运送契约、旅游契约及主题活动主办者和参加者关系中等。此外,日本最高裁判所1980年12月18日和1981年2月16日的判决中,都认为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责任既可以作为债务不履行责任,也可以作为侵权行为责任处理。 日本还制定了一系列服务方面保障安全的法律,《铁道事业法》、《铁道营业法》、《轨道法》、《运输事业法》、《道路运输法》、《海上运送法》、《航空法》等,对一般旅客运输的安全、客货运输安全都规定了安全保证措施。《旅游基本法》、《旅行业法》对旅游者的安全规定了保障措施,此外还有《建筑标准法》规定了建筑物的安全标准等等。
(4)我国台湾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是承继了《德国民法典》的传统,深受德国民法的影响,也借鉴《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的规定,在第184条第2款规定: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者,推定有过失。王泽鉴先生认为,这实际上是确立一种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侵权行为相并列的独立的侵权行为,也可以说是对前两种侵权行为类型的补充,而使受害人能获得充分的补偿。受害人据此求偿应证明:(1)加害人所违反的是保护他人之法律;(2)被害人属于受保护之人的范围;(3)被害人所请求的是该法律所要保护的利益。 符合这样的要求,受害人就可以请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承担侵权责任。其《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规定“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其提供之服务,无安全或卫生上之危险。”“服务具有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财产之可能者,应于明显处为警告标示及紧急处理危险之方法。企业经营者违反前二项规定,致生损害于消费者或第三人时,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但企业经营者能证明其无过失者,法院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安全保障义务】如何确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学
【经营者义务】经营者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司法解释规定从事经营
【安全保障义务】怎样判断义务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怎样判断义务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但是,客观现实的生活千差万别,无法找到一个统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