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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维修未成 工商调解双倍获赔6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13:12:18 人浏览

导读:

2007年元月30日,南城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电脑维修纠纷,消费者获得定金双倍赔偿600元。2006年12月中旬,消费者顾某将自己在外地购买的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送到民主路某电脑经营部进行维修,经检查系电脑的显示屏出了故障,需要换一个新的电脑显示屏,消费者当即预

2007年元月30日,南城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电脑维修纠纷,消费者获得定金双倍赔偿600元。

2006年12月中旬, 消费者顾某将自己在外地购买的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送到民主路某电脑经营部进行维修,经检查系电脑的显示屏出了故障,需要换一个新的电脑显示屏,消费者当即预付了定金300元。但一周过后,消费者去取电脑时,店主却告知其电脑连接带接口不一致,无法维修。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消费者非常气愤,将此事投诉到南城工商所。

经调解,电脑经营部同意双倍赔偿消费者损失600元。(朱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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