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爆屏”引纠纷 消委维权获赔偿
导读:
投诉经过:近日,叙永县消费者魏某向该县消委会投诉称,他于去年11月中旬购买的电脑显示器莫名其妙的炸裂,出现了爆屏现象,魏某本人要求经营者进行退换,经营者认为是消费者人为因素造成电脑爆屏为由,不予解决。随后魏某多次与经销商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魏某来到县消委投诉,要求将电脑显示屏送检,以判定责任归属。
处理结果:叙永县消委接此投诉后,立即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双方都坚持要求将显示屏送检,但后来经经销商与该显示器厂家联系,厂家多方联系检测机构,都无法检测该电脑显示器屏爆的原因,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经营者无法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因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明该电脑显示器是由消费者人为因素造成的证据,7月23日,在县消委工作人员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承担该电脑显示器市场现价一半折合为500元的现金赔偿作一次了结。(郑 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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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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