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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损坏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11:21:43 人浏览

导读:

随着信息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手机作为最为普遍的通讯工具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人不能省心。最近李先生就碰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李先生在长兴某手机店花了1850元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本想着品牌手机质量有保障,便放心的使用了。谁曾想,用了不到半个月问题就

随着信息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手机作为最为普遍的通讯工具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人不能省心。最近李先生就碰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李先生在长兴某手机店花了1850元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本想着品牌手机质量有保障,便放心的使用了。谁曾想,用了不到半个月问题就出现了,李先生在一次通话的过程中手机滑盖突然松动,无法正常使用。于是,李先生马上与手机店进行交涉。经手机售后服务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是由于卡簧断裂造成手机滑盖松动,需李先生出260元进行维修。对售后服务部的检测结果李先生不能接受,于是向长兴县消保委寻求帮助。

长兴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在掌握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后,便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店方认为: 厂方售后服务部的检测结果为滑盖卡簧断裂,因此推断为李先生人为因素造成。李先生认为:这款手机自己比较喜欢,所以在使用过程中比较小心,从未摔过,手机还跟新的一样。县消保委认为:从手机的外表看,确实没有任何擦痕和摔打的痕迹。而经营者通过主观臆断认为滑盖卡簧断裂是属于人为因素造成,却不能举出人为造成损坏的证据,是难以让人信服的。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可以由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消保委工作人员作了大量的说教工作,最终在县消保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免费帮助李先生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新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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