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化妆品行政法规昨起实施
导读:
昨日(9月1日)起,化妆品行业首部行政法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首次明确了化妆品标识要标注全成分表,禁止化妆品夸大、虚假宣传等。而牙膏也被首次列入化妆品进行管理。
产品介绍不得夸大功能
记者在蓉城各大商场看到,化妆品品牌的外包装对产品介绍方式千差万别,但都不尽全面。有的缺少对其成分的介绍,有的看不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新规明确要求,产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完整的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产品的净含量等,都应予以明确标识。
另外,“去痘”、“杀菌”这些暗示医疗作用的语言,今后也将禁止出现在化妆品标识上。根据该规定,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标识中除注册商标标识之外,必须使用规范中文。
牙膏正式列入化妆品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中对化妆品的界定是:“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口齿等), 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等效果,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这意味着牙膏正式被列入化妆品管理。
据悉,鉴于目前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在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2009年10月1日起,将按照新规定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违反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 记者江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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