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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界定清晰 处罚严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03:48:29 人浏览

导读:

《广告法》于2015年迎来了20年首修,针对新《广告法》的保健食品广告的界定更为明晰,新广告法明文规定六个细项,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的内容。新《广告法》对违反规定发布广告者的处罚也是史上最严的,...

  《广告法》于2015年迎来了20年首修,针对新《广告法》的保健食品广告的界定更为明晰,新广告法明文规定六个细项,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的内容。新《广告法》对违反规定发布广告者的处罚也是史上最严的,除了最高处以100万罚金外,广告主还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危险,同时新《广告法》对代言人和电视新闻机构也有了详细的处罚举措,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旧《广告法》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现状

  现行广告法(1994年版)仅仅简单规定了食品的广告准则,对保健食品没有详细规定,内容不完备,操作性不强,已与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不相适应。

  近年来,保健食品领域日益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广告及宣传,其虚假程度尤为严重。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工商机关受理老年人投诉保健品2.01万件。从被投诉保健品细类看,36.2%的被投诉保健品属于提高免疫能力类保健品;从投诉内容看,主要是虚假广告宣传和质量问题,共占投诉的38.3%。

  二、新《广告法》对保健食品广告列出六细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同时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新广告法充实细化了广告准则,这些修订的内容必将净化广告市场,为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

  三、保健食品广告禁止对未成年人发布

  新《广告法》

  第40条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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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广告法第57条规定,如违反41条,即涉及向未成年人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会有如下罚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此条款属于新广告法罚则中最严厉的处罚之一,其罚额是现执行广告法(1994年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额度的10—20倍。

  四、各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法律责任更严了

  (一)广告主:除了罚款还有吊销营业执照的危险

  具体到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的罚则,主要是违反法则第18条规定的,除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广告主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二)新闻机构:变相卖广告将暂停业务

  对新闻机构采用新闻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法律明确了对新闻机构的监管。新广告法第68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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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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