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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瓶3元啤酒 获赔300现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5 06:33:20 人浏览

导读:

8月9日上午,东营市河口区徐从某酒厂的厂方代表手中接过300元钱,一起饮用啤酒发现有异物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8月8日晚,徐某与几位朋友在河口城区某酒店小聚用餐,饮用某酒厂生产的啤酒。在喝第三瓶时,大家都发现这瓶啤酒很酸,难以入口。拿起酒瓶一看,发现瓶子里的
8月9日上午,东营河口区徐从某酒厂的厂方代表手中接过300元钱,一起饮用啤酒发现有异物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8月8日晚,徐某与几位朋友在河口城区某酒店小聚用餐,饮用某酒厂生产的啤酒。在喝第三瓶时,大家都发现这瓶啤酒很酸,难以入口。拿起酒瓶一看,发现瓶子里的啤酒很浑浊,底部有很多沉淀物,当即就向酒店反映。酒店的人把酒厂的工作人员叫到了现场。徐某向酒厂工作人员提出了由厂家支付就餐的餐费约300元,同时如在一星期内发现身体有不适由酒厂负责的要求。厂家人员没有同意徐某的要求。双方僵持不下。

  8月9日8:30,双方共同来到东营市工商局河口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立即主持了调解。通过倾听双方的陈述,对事情的原委有了了解。很显然,这是一起食品消费安全投诉。虽然小小一瓶啤酒当时未对消费者造成很明显的严重伤害,但毕竟是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而事实上消费者及时发现啤酒有沉淀物,没有食用更多的啤酒;却提出一星期内身体不适由酒厂负责的要求不是很近情理。因此,双方本着善意补偿的原则,同意由厂家给予支付当天中餐300元的就餐费的处理结果。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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