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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十大消费侵权典型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5 05:40:34 人浏览

导读:

本报天津讯(王献民记者万晓东)近日,天津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公布了该市2007年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据介绍,2007年,天津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通过受理群众申诉举报,推行企业与消费者自行和解消费争议机制,在社区、村镇建立投诉举报站点,全年
 本报天津讯(王献民记者万晓东)近日,天津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公布了该市2007年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据介绍,2007年,天津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通过受理群众申诉举报,推行企业与消费者自行和解消费争议机制,在社区、村镇建立投诉举报站点,全年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67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7%,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20万元。
附: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祥云水产海虾灌注琼脂案
2007年1月19日,消费者王某在天津南开区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祥云水产经营部购买了1公斤海虾,后发现虾体内有胶状物质。经工商机关调查,该经营部自2006年11月起雇人向海虾体内注射琼脂,并用焦亚硫酸钠浸泡后批售。南开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该经营部当场查获用于违法加工的注射枪6支、琼脂和焦亚硫酸钠20余公斤,已注入琼脂的海虾34.5公斤。工商机关依法对该经营部进行了处罚。
●“同仁心宝”虚假广告案
2007年1月,有消费者反映天津红桥有线电视台利用患者名义做虚假广告。经查,“同仁心宝”为天津亿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并非药品。该公司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后,未经变更又在异地经营。该有线电视台未对“同仁心宝”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红桥工商分局责令该有线电视台、天津亿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电视直销“黑手机”案
2007年10月,一消费者申诉称,他从陕西卫视广告中看到一款待机时间可以达到52天的金鹏—3688手机,于是便通过电话联系订购了一部。收到手机后消费者发现,该手机无厂名、厂址也没发票,想退货也找不着人。工商机关调查证实,该手机冒用了金鹏品牌,盗用了诺基亚产品入网许可证,并采取在广东生产、在陕西做广告、在北京销售、从天津发货等手段逃避执法部门监管,属于典型的“黑手机”。
●金福来洗染店洗染索赔案
2007年2月28日,消费者王某将一件价值上千元的棉服送到天津南开区李七庄金福来洗染店洗涤,取衣时发现衣服被染色。洗染店认为是面料色牢度问题,非洗染责任。经工商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后经专家对衣服进行“会诊”,认定是因洗涤不当所致,洗染店应负责任。最终,金福来洗染店赔偿消费者400元。
●勤鑫富来商行销售假冒津酒案
2007年2月24日,赵某在天津河西区绍兴道勤鑫富来烟酒商行购买了10箱“王者风范”津酒,后经工商机关联系有关企业对赵某所购白酒进行鉴定,确认为假酒。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商行进行了检查,当场查扣18瓶假冒瓶装白酒。工商机关依法将查获的假酒全部没收并对该商行进行处罚。消费者获赔货款及经济损失共计7200元。
●转手维修汽车纠纷案
2007年3月,市民王某将其“威乐”牌轿车送到天津南开区长江道某汽车维修站进行喷漆修理。王某把修好的汽车开走后发现,车上倒车雷达被烧毁,车后梁被撞弯。接到王某申诉后,工商人员进行调查,该站负责人表示,该站一员工把车转给一个体户修理,出此事故后,该员工已被辞退。由于王某对该站提出的赔偿4000元的方案不认可,将其诉至法院。2007年10月,经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调解,该维修站赔偿王某7000元。
●“友谊数码商城”网上诈骗案
2007年10月16日,消费者梁某从“天津友谊数码商城”网站看到一款佳能数码相机,便汇去1200元定购一台相机。货款汇出不久,对方打来电话告知,只有购买两部以上才能邮递,为能尽快发货,需再汇1200元作为押金,等两部相机到货后,再以质量问题为由退回一部。王某又汇去1200元,此后一直未收到相机,且对方不再接听电话。经查,“天津友谊数码商城”未在工商机关注册登记,网上所登信息是虚假信息。
●光明家具材质与标注不符案
2006年3月,消费者林某花6.6万余元从天津金海马光明欧式家具店定购了一套实木家具。货到后发现其主材质与标注不符。对此,林某要求光明家具公司退货并双倍赔偿。同年4月14日,经天津河东工商分局调解,经营者同意将原家具退回并重新制作一套。2007年“3·15”期间,林某再次申诉,称光明家具公司未履行当初调解协议,新制作家具仍存在材质不符情况。
●溶之肽保健品销售欺诈案
2007年12月28日,宋某在居住小区接到一张健康讲座入场券,券上称讲座由“中华预防医学会康旺健康中心”举办,主讲人是“天津医大第二附属医院中医科刘勇主任”。宋某在听讲座过程中被误导购买了12盒溶之肽(纳豆)胶囊,价格为3900元。后经工商机关调查,“中华预防医学会康旺健康中心”未在工商机关进行注册登记,主讲人也查无此人。
●海健兽药坑害虾农案
2007年7月30日,个体养虾户杨某发现自家养的虾在池中大面积浮头,便抽取水样委托天津市海健兽药经营部检验,该站建议杨某使用标称为济南康普恩药厂生产的驱虫散(世纪一号)进行水质处理。杨某购买了60袋该药品投放于157亩虾池内。次日,池中320万尾养虾大部分死亡,造成40多万元经济损失。同年8月10日,经天津市兽药所检验,认定海健兽药经营部出售的驱虫散是假药。据海健兽药经营部负责人交代,该药是由北京水生物世纪有限公司提供,共购进160袋,且已全部售出。天津市东丽工商分局通过调解,帮助受害人从海健兽药经营部索回经济赔偿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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