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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时货物被盗责任在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5 05:24:13 人浏览

导读:

消费者购买了电脑,在送货时,由于商家员工疏忽导致电脑被盗,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有关专家表示,此类纠纷中,商家员工应承担责任,消费者不须担责消费者购买了一台电脑,付款后,商家的员工将电脑送至楼下,消费者去找车运送电脑,回来后发现商家员工看管的电脑不见了
消费者购买了电脑,在送货时,由于商家员工疏忽导致电脑被盗,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有关专家表示,此类纠纷中,商家员工应承担责任,消费者不须担责
消费者购买了一台电脑,付款后,商家的员工将电脑送至楼下,消费者去找车运送电脑,回来后发现商家员工看管的电脑不见了。随后,匆匆赶来的该员工说电脑被人偷走了。刚购买的电脑在送货时被盗,责任谁承担?近日,发生在广东省广州市的一起消费纠纷引发争议。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事件回放
刚买的电脑送货时被盗
今年1月,消费者张小姐在广州市天河区某电脑城二楼某商家处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台式电脑,价格为7500元。张小姐付清货款后,该商家的一名员工将电脑送至楼下。张小姐到路边去找小货车运送电脑。没想到,当张小姐与一小货车司机谈好运送价钱后,发现该员工和由其看管的电脑都不见了。过了一会儿,该员工跑来,说电脑被人偷走了,他刚才是去追小偷了,但最后没有追到。于是,双方马上打电话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未能破案。
事情发生后,张小姐要求商家重新给她一台同型号的电脑,商家不同意,双方就此事发生争执。无奈之下,6月2日张小姐投诉到广州市天河区消费者委员会。
各执一词
电脑被盗谁该担责
在天河区消委会调解过程中,张小姐和商家仍各执一词。商家认为,电脑是交给张小姐带出电脑城外被人偷的,责任不在商家。该商家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电脑已经付款,本应由张小姐自己负责看管,我们帮她搬电脑到楼下,只是出于做好事帮忙而已,我们有理由不帮她看管电脑,电脑被盗是她自己的责任。”
张小姐认为,付款购买电脑后,她应该享受商家的送货服务,电脑在该商家员工没有正式交给她之前被人偷走,是其未尽看管责任,应赔偿其经济损失。“电脑是在商家员工的手中被盗的,怎么是我的责任?”张小姐对此忿忿不平。
调解结果
商家赔偿同型号电脑
广州市天河区消委会查明,当时张小姐要求商家帮她将电脑搬送到楼下乘车,商家的员工把电脑搬到路边后,放在张小姐身边就走了。该员工没有留意到张小姐还要和货车司机谈价钱,结果走了几步后发现电脑被人偷走,于是返回去追盗贼,结果没追到。
广州市天河区消委会认为,该商家在二楼经营,商家员工帮顾客把电脑搬运到楼下虽然是无偿的,但这也是为了方便顾客购买电脑而提供的服务,会给商家带来潜在的商业利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赔偿损失。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后,商家最终同意赔偿张小姐同型号电脑一台。张小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观点
消费者不须承担责任
对于此起消费纠纷,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成员、广东合帮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威认为,这起纠纷中的电脑被盗是一起刑事案件,但在民事责任方面,消费者张小姐是不须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在于看管电脑的商家员工。
黄志威分析说,这起纠纷中,该员工如果是出于好心帮助张小姐看管电脑,属无因管理者,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无因管理者要担责。当然,在此过程中,还要区分是该名员工本人的责任还是商家的责任,这要看该名员工的看管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该名员工是代表他个人,出于好心帮助张小姐看管电脑,该名员工必须对他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电脑被盗的责任就由他个人承担,商家不须承担责任。如果该名员工是代表商家看管电脑,是商家为方便顾客而提供的一种服务,那么商家就要承担责任。因而,在这起纠纷中,张小姐不须承担电脑被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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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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