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房屋纠纷 > 物业无权收装修保证金

物业无权收装修保证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4 13:53:50 人浏览

导读: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6月1日实施省建设厅解读细则今年4月22日,省政府第97号令颁布了《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雪。《办法》6月1日开始实施,将极大地完善福建省建筑装修法律规范。昨日,省建设厅总工程师周武进对《办法》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6月1日实施 省建设厅解读细则

 

  今年4月22日,省政府第97号令颁布了《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雪。《办法》6月1日开始实施,将极大地完善福建省建筑装修法律规范。



  昨日,省建设厅总工程师周武进对《办法》有关条文作了解读,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水电工须持证上岗



记者:《办法》对装修队伍资质作了哪些要求?对一些“游击队”等没有资质的施工装修队伍,如何管理?



周武进:《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五条对装修队伍资质分两种情况作了规定:承揽公共建筑装修或住宅装修工程的单位(以下称“装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业主雇佣人员自行装修住宅的,受雇人员中,负责室内水电管线施工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筑装修活动的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和《办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收装修保证金无依据



记者:在制止业主违章装修行为中,物业将扮演怎样的角色?物业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的做法有依据吗?



  周武进:《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发现住宅装修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但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公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时间段不得扰邻



  记者:根据《办法》规定,在装修过程中,业主遭遇噪音扰民、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该如何解决?



  周武进:针对噪音扰民问题,《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午12时到14时30分,22时到次日早上6时,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市民一旦遭遇装修扰民问题,可请求业主委员会依照业主公约进行处理,也可依法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装修单位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引发争议的,属于施工合同纠纷,根据《办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装修人可以向建筑装修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空气不达标最高罚3万

  

  记者:《办法》是否强制要求装修单位必须做到室内空气达标?若没有达到标准,监管部门将对装修单位作何处理?



  周武进:《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投入使用前,装修人应当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装修的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装修单位将未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建筑物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装修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装修单位,还将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将评定情况向社会公布。



  违章装修哪些部门管

  

  记者:参与制止、处理违章装修行为的有关执法部门是指哪些部门?将如何处理业主的违章装修行为?



  周武进: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房地产、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修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上述各部门均为执法部门,此外部分设区市已依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建筑装修活动监管职责,也作为《办法》规定的执法部门。(记者 郑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