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饭店房间洗澡滑倒致残
导读:
游客在饭店房间洗澡滑倒致残
天津市一法院一审判令旅行社担责70%,赔偿游客4.2万余元
参团旅游期间,一名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内洗澡时不慎滑倒,致十级伤残。游客为此将旅行社诉至法院,索赔损失。7月8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旅行社承担70%责任,赔偿游客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计4.2万余元。
据了解,2009年6月12日,姚某等人与天津市一家旅行社签订《国内游组团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辽宁大连、旅顺、金石滩双船5日游。同年6月18日,旅游团到达大连市后,姚某被安排入住旅行社指定的饭店。6月19日21时30分,姚某在房间的卫生间淋浴区洗浴时,因地滑摔倒致伤。后经医院诊治,姚某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伤愈后,姚某对天津市某旅行社提起诉讼,索赔损失。后经司法鉴定,姚某左腕活动度丧失已构成十级伤残。
法庭上,姚某提出,被告旅行社指定的饭店虽挂牌二星级,但提供的住宿及洗浴条件较差。如卫生间没有张贴警示性标志,未配备防滑垫,未安装防滑扶手,造成姚某滑倒摔伤。被告与该饭店是合作伙伴,其在明知该饭店卫生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未对姚某尽提醒告知义务,所以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计7.3万余元。
被告旅行社认为,原告作为一名成年人对洗澡安全应当了解,卫生间内也设置了防滑设施及“小心地滑”的警示牌,并且被告也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安排的住宿。被告在签订时已充分提示了原告购买保险等事宜。得知原告受伤后,被告进行了救援,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所以不同意原告诉求。
根据已查明事实,法院认为,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能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实其为避免原告发生人身损害已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已为原告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故被告应依法对原告的人身损害结果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对自身发生上述人身损害结果有一定疏忽,故原告应依法承担次要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确定原、被告承担责任的比例为3比7。由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在节假日选择出门吃饭消费,这也是餐饮业发展迅速的根本原因之一。那么,顾客餐厅就餐滑倒责任该怎样划分呢?餐厅就餐时滑倒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依据又有哪
核心内容: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某是某医院皮肤科的医生,负责协助主治医师为患者诊断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