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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牌“捣鬼”乘客坐错车 强行卖票公交公司成被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7 09:01:14 人浏览

导读:

公交车牌所示与实际行使路线不符,导致乘客崔女士坐错车还被收取了二元乘车费。近日,朝阳法院受理崔女士诉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新奥客运分公司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崔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按照正确行使路线修改852路公交车站牌,并就852路
公交车牌所示与实际行使路线不符,导致乘客崔女士坐错车还被收取了二元乘车费。近日,朝阳法院受理崔女士诉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新奥客运分公司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崔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按照正确行使路线修改852路公交车站牌,并就852路公交车站牌标示与行使路线不一致的错误及恶劣的服务态度赔礼道歉,返还票款人民币2元。

  2004年2月27日,崔女士在金台路站等候852路公交车前往莱太花市。上了汽车之后,崔女士向乘务员表明到莱太。乘务员顺手撕下一张车票,随后说道这车不到莱太花卉。崔女士反问:“不到莱太你为什么还撕票?”乘务员解释不管到哪儿,上车就得买票。崔女士坚持要退票,并表示要下车,但乘务员的态度极为恶劣。之后,崔女士经询问得知,852路公交车并不经过莱太花卉,与站牌所示方向不同。

  崔女士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或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而852路公交车不仅营运路线与站牌标示不符,造成原告无法到达预期的目的地,且乘务员态度恶劣,在明知不能到达莱花卉站的情况下强行卖票,严重损害了原告作为乘客的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义网 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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